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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圣地不容腐败玷污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03日 阅读次数:

  


    去年以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在高校中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趋势。有识之士为此大声疾呼:要像抓教育一样抓高校职务犯罪预防。
    高校频发职务犯罪
    前不久,记者从杭州市检察院得到这样一组数据:2005年1月以来,杭州市检察机关共在杭州16所高校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9件29人,是2002年至2004年三年立案总数的两倍多,是2004年的六倍多。
    浙江省教育纪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副厅长沈敏光也介绍说,2005年以来,浙江省共有24所高校40多人因涉嫌在物资设备、教材图书采购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业务单位回扣及好处费,受到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其中在杭高校就有16所30人。
    浙江大学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子辰沉重地说:“净土不净,已是一个不争的现实。当务之急是寻求对策,遏制高校腐败的高发态势。”这位曾指挥查处浙大多起违纪案件的校领导大声疾呼:“要像抓教育一样抓高校职务犯罪预防。否则,我们多年的教育成果就会前功尽弃,教育就不能得到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到学生,影响到社会。”
    陈子辰剖析了发生在浙江大学的一起受贿案——
    沈益民,副研究员,浙江农业大学农机系毕业后留校任教,后担任学校党办、校办主任。1999年9月,浙江四所院校合并后,他担任了浙江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副部长,负责华家池校区设备方面的工作。
    2000年下半年至2005年2月间,沈益民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同时挪用17万元公款为自己购房。2005年8月,他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在沈益民手下工作的该校设备部设备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吴兴良、湖滨校区设备办公室原主任倪新强,也分别仿效沈益民,利用掌握的设备购买审批权,收受贿赂21万余元和7万余元,分别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五年。
“除了个人因素,学校在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等方面的缺失,也是导致沈益民等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陈子辰分析说。(连载之一) (摘编自2006年03月21日检察日报 范跃红 吕国成 胡金观)(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