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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9日 阅读次数:

纪委职责

1、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教育、惩处、保护”的职能;

2、  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职业道德和民主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3、  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廉洁奉公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弘扬正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  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

5、  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不受侵犯;

6、  承办上级纪委和医学部党委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7、  定期向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委报告工作。

纪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纪委决议的落实,处理纪委日常工作;

2、协助党委作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3、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4、对党员、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5、接待受理举报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来信来访,以及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6、承办违纪案件的检查和审理工作;

7、作好信息和调研工作。

监察室职责



1、依据有关法规、制度,对医学部任命的各个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依法任命的各类教师及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监察;

2、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以及部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执法检查或专项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保护和支持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受理监察对象自诉、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4、发挥监察职能作用,重点做好纠正医疗卫生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的工作;

5、协助医学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

6、调查和研究带倾向性的问题,制定有关制度;

7、承办上级监察机关和医学部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