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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不是作秀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明晰政策界限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26日 阅读次数:

  
治理商业贿赂不作秀 查处曝光案件“走着瞧”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7月开始将进入全卫生系统的自查自纠阶段。有媒体担心:自查自纠是否太“虚”太“软”?依靠宣传教育能否达到治理的效果?卫生部为什么不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打击商业贿赂?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回答说,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最终目的是铲除商业贿赂行为产生的条件和土壤,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让医务人员深切认识到商业贿赂行为会严重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败坏医务人员形象,加重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纠正一种行为,如果不从思想上解决认识问题,恐怕很难。仅仅依靠查处个别案件的震慑,不能很好地纠正这种涉及很多人、很多环节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学习教育和自查自纠能让医务人员的思想发生深刻的变化,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媒体和公众可能更希望看到一些案件被查处、曝光,造成社会的轰动效应。卫生部可以向公众保证,商业贿赂中的重大、典型的案件一定会被依法查处并被曝光,大家“走着瞧”。
    毛群安介绍说,在专项治理中,有三大措施能够保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第一,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要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卫生部即将公布开展自查自纠的指导意见。第二,通过自查自纠,查找目前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一些重大案件的线索。根据这些线索,严肃查处一些顶风作案、接受商业贿赂购置假冒伪劣医药产品造成医疗事故、医药纠纷等严重后果的案件。第三,通过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个医疗机构都将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制定长效机制。
    毛群安还强调,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不管是卫生行政部门还是其他的相关部门,涉及一些事件的定性和人员的处理上,应该注意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卫生部希望既有力地治理商业贿赂又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就医安全。

鼓励药企合法赞助医疗事业 欢迎药企正常交流用药经验
    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两个多月以来,不少医务人员对一些关键性的政策问题,认识还是很模糊。例如:搞不清楚医疗界广泛存在的药企赞助学术会议、科研、医务人员出国考察等是否属于接受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医务人员草木皆兵,认为不能再与药企人员接触;北京媒体日前报道该市“将建立医疗红包账户”,医务人员希望了解收受红包是否也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之列。本报记者就这些医务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提问卫生部新闻发言人。
    毛群安说,企业通过合乎规范的手段赞助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术团体的做法没有问题,卫生部欢迎各方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但是这些赞助行为必须依照规范,公开、透明地操作。卫生部结合这次专项治理活动,正在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捐赠和赞助的管理办法,对过去的一些政策进一步明确,防止发生不规范的行为。
    他认为,治理商业贿赂打击的是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医药企业通过规范的方式给医务人员介绍一些新药的功效和作用,对医药安全非常重要。通过专项治理,要明确一些政策界限,要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知道,什么样的行为、什么样的方法是可以操作的,建立起正常的、规范的医药信息共享、信息互通的渠道。
    他认为,北京媒体报道该市建立“医疗红包账户”可能是媒体理解的偏差。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主要是针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接受生产流通企业的回扣、提成行为,收受红包不在其列。

各地可建立回扣账户 “企业黑名单”制度即将出台
    本报记者提问,各地接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上交的回扣的账户应该怎么建?毛群安回答说,卫生部在即将公布的自查自纠阶段指导方案里有建立账户的专门规定。各地可以结合不同的实际情况,要么卫生局统一建立账户,要么以医疗单位为名建立单独账户。
    对于本报记者提出的“企业黑名单”能否公开、能否实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企业黑名单”资源共享问题,毛群安回答,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不仅是卫生部门提出的,这次专项行动中,许多部门都提出将采取这一措施。卫生部将出台完整的办法来规范各地如何建立“黑名单”制度,地方信息如何经过核实进入到卫生部的“黑名单”中,“黑名单”将来如何向社会公布,如何对上了“黑名单”的企业进行惩罚等。(摘自2006年6月13日《健康报》) (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