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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对机关部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12日 阅读次数:

  

  2003年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医学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14个职能部处(室)2001年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以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促进机关职能部处党风廉政建设。
  接受检查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人事处、党办主任办、计财处、继续教育处、研究生院、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科研处、国合处、审计室、保卫处、宣传部、组织部、工会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情况写出书面汇报材料,由正职领导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对领导小组提出的问题做出说明。检查过程中,领导小组对个别单位存在的问题及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提出批评;能解决的问题当场协调解决;对政策性较强且无明确规定的,待请示上级纪委后再做答复。
从检查情况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部门领导思想重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把手亲自组织制定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亲自总结汇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单位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与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2001年以来,党委宣传部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报告11场次,与组织部一起为党员干部编印学习材料1万册。纪委、宣传部、组织部密切配合,从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的高度,利用有线电视、宣传栏等媒体,组织报告会、案例分析、知识答卷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
三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医学部2001年提出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机关职能部处(室)和直属单位延伸, 19个部处(室、工会、团委)全部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同时,陆续建立并较好地坚持了关于民主生活会、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三重一大”、党政领导例会、政务公开、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公务接待、公费出国出境、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大额度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等项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配套的制度体系。
四是结合本单位业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干部考察坚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并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年终考核内容,已形成制度。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处、国合处规范办班、办学形式,规范考试行为、严格考试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不得到庐山等十二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的规定。科研处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科研管理费的收入,按财务处的要求纳入学校收入。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工会不断建立健全物资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实行招标论证。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纳入国家计划的工程到北京市建筑市场招标,大修改造工程由医学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组织内部招标,所有工程决算均需通过严格的审计程序后方能付款。计财处严格控制会议和公款旅游,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加强公费出国(境)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室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搞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医学部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审计。两办狠抓自身作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礼品登记、公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展还不够平衡。个别单位一把手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到位,对所承担的责任不够明确;个别单位有些收费没有纳入医学部财务统一管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加强经济责任意识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医学部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