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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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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和北京市委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和《北京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党发[2013]35号)的工作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1.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贯彻执行《关于节日期间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的相关规定 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通知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主责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协助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部
2.开展领导干部会员卡专项清理工作,全校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于2013年10月底前清退所收受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主责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协助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3.强化财经纪律,于2013年10月底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主责单位:财务部 协助单位:审计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4.加强公用房管理。按照《北京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规定,于2013年10月底前,对照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严格纠正超标准、超规格使用办公用房现象,坚决纠正违规占有和出租公用房现象。
主责单位:房地产管理部
5.强化科研经费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法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科研经费管理力度,建立科研经费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学校整体科研水平。
主责单位:财务部 协助单位:科研部、社科部、先进技术研究院、科技开发部、审计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6.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招标工作机制。针对学校招标工作中存在的分散管理问题,积极开展专项调研,进一步严格招投标程序,纠正随意变更招标方式的行为,探索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招标工作机制。
主责单位:财务部 协助单位:审计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基建工程部、总务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部、房地产管理部
7.认真落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公派出国管理办法,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出境管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主责单位:国际合作部 协助单位:党委组织部、财务部
各单位要按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紧密结合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把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摆在突出位置,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以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查找分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把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要求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现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与推进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纪委监察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切实抓好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的落实工作,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的实际成果促进和保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北京大学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