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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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长:对违规招生重拳整治 严惩不贷
教育部高度重视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始终把招生执法监察作为实现“平安高考”、“阳光招生”的重要保障予以强化,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为顺利推进新一轮高考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部党组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招生考试工作
年初,召开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明确将治理违规招生问题作为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重点工作。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在会上强调,要营造公平环境,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对违规招生问题必须重拳整治,严惩不贷,决不手软。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多次提出纪律要求,强调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铁的手腕治理考试招生违规违纪问题,用铁的纪律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驻部组局认真落实部党组要求,牵头组织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加强对招生文件合规性、廉洁性的审查把关,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
深化“点招”问题治理,巩固专项治理成效
2013年,教育部党组对高校“点招”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驻部组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个别省份“点招”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以点带面,推动“点招”治理进一步深化,有关省份和高校全部取消了违规使用预留计划、照顾本校教职工子弟等变相“点招”的做法,“点招”问题得到了有效根治。为防止反弹,今年将继续保持治理“点招”问题高压态势,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不得出台违规“点招”的相关政策,对违规出台政策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严肃问责;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和各高校负责人公开承诺“零点招”,对“点招”问题实施“零容忍”,对违规进行“点招”的,一旦发现,要对有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同时对违规录取的学生取消学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驻部组局结合近年来查处的违规招生案例,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对辽宁省招办1名副主任和2名处长、江苏省教育厅1名处级干部、上海考试院2名院长以及处长等5人、山东省教育厅2名处长,利用职权违规招生,被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深入推进录取“阳光工程”,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教育部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工作进一步明确政策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列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清单,明确各责任单位应当公开的项目和具体内容,要求各高校、各招生**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加大研招信息公开力度,建立了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在保护考生隐私、保障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推进招生信息充分公开,为利益相关考生进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驻部组局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大信息公开执法监察力度,在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过程中,加强对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加分政策、录取信息等重要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加强对推荐免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破格录取等特殊类型录取考生等重要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强调未经公示的,一律不予学籍注册,确保主动、全面、准确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聚焦高校自主招生,清理高考加分政策
今年,驻部组局会同学生司组织对90所自主选拔改革试点高校进行了系统摸底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将开展重点督查,科学制定检查指标体系,将集体决策制度、保密制度、入闱管理制度、回避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重要检查指标,强化对自主招生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实行自主招生动态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对在检查中发现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高校,停止试点资格,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为调整和规范学科竞赛、体育特长生、表彰奖励、政策性加分等项目,促进教育公平,2010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是加分政策调整实施的第一年,组局将会同业务司局对各地落实新的加分政策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加分积极导向作用,坚决取缔各种违规设置的加分项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强化考试安全责任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为确保平安高考“未雨绸缪”,年初,驻部组局负责同志约谈了有关重点省份高考安全工作的负责人,针对往年出现的突出问题,打“预防针”、安“警报器”,强调要加强防高科技舞弊能力建设和考试安全组织工作。高考前夕,教育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责任书》,明确省招委是高考安全的责任主体,落实和强化省级人民政府的考试安全责任制。加大对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驻部组局会同业务司局对2014年MBA考试哈尔滨理工大学考点作弊事件进行了严肃查处,撤销了该校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予权,从2015年起核减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员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在教育系统进行了通报批评。加强对信访反映高校招生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于招生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