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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2004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2004年医学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北京大学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罚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医疗、科研、教学等中心任务,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把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坚持求真务实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转变作风。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继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增强道德约束力和纪律观念,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发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作风,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认真搞好“求真务实、勤政为民”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将其纳入医学部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形成大宣教的格局。纪委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经常性的教育。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中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尤其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二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三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四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六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七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八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认真开好一年一次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讲话列举的违背求真务实精神“十种表现”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按照上级部署,针对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认真实施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制度,继续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北医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的负责人要认真贯彻中纪委第三次的要求,要坚持廉洁经营,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做到: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经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取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二、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院长和主管院长抓医德医风的责任,将业务管理和行风建设两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督促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依法行医、以德治医。不断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制度。
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进一步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巩固便民措施,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低耗、便捷、文明的服务。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推进药品网上采购工作。严禁医务人员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和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严厉惩处违规违纪行为。
防止和纠正招生、考试方面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招生考试纪律,严格考场、考试、阅卷等环节的管理;加强招生执法监察力度。
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收费申报立项和准入证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情况的检查工作。
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建设,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有效监督,严格规范学术行为,认真纠正学术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三、继续做好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
重点查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要着力查办侵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教育形象、危害教育改革发展的案件,尤其是基建工程、物资采购,以及招生、考试、收费中的徇私舞弊案件、医疗活动中收受回扣等案件。
加强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办案程序,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保证案件查处质量,提高办案工作水平。要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积极作用,对重要案件进行认真剖析、总结教训,改进管理、完善制度。要注意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
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加强监督,完善制度,推进源头治理工作
继续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
认真执行北京市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切实做到“十不准”、“十公开”,严格执行基建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投标等问题,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
进一步推进部务公开工作,继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和工会监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规范化和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向院系二级推进。适时对学院、医院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推进和规范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继续推进 和深化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及早提醒,及早纠正。
继续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
不断完善医学部内部管理体制,推动职能部门健全规章和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
五、继续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抓好责任考核,在干部聘任和年终考核中要对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对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出现或出现严重腐败问题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两级党委和行政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为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发挥纪检监察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学部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要严格内部管理,完善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学习和调研,增强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不断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学院、医院班子换届工作中,要配备好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命、调动、兼职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各医院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要事先同医学部纪委监察室沟通。
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各级党委、纪委要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医学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