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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圣地不容腐败玷污(之四)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24日 阅读次数:

  
    检察官开出五剂预防高校腐败良方
    结合查处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杭州市检察院负责人开出了五剂预防高校腐败良方——
    狠抓制度建设,做好堵漏建制。重点完善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问题与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校务公开工作规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基建等项目和物资采购、维修的招投标等制度,认真落实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规范回扣款的管理使用。明确规定回扣款(包括明扣和暗扣两种方式)是国有资产,必须全额交付学校财务部门登记入账,以学校名义建立专门账户统一管理,确保回扣款使用公开化、合法化。要充分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加大对暗扣来源的查堵力度,防止私设“小金库”情况发生。
    规范物资自行采购行为。除由政府部门统一采购的物品以外,加强对学校自行采购的行为规范与程序性审查,对大宗采购项目实行严格的层级审批制度,经院校、部门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批准;同步实行商品采购的询价制度,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加强物品采购过程中的监督。
    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工作机制。对院校的基建工程以及10万元金额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实行议标、决标分离的公开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结果要在学校局域网上公示,真正实现开标、评标、询标、决标全程操作的公开、民主和规范化。
    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校务公开与阳光操作,仿效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中董事会、监事会双轨制的做法,以学校工会为基础,建立学校、院系(含二级学院)两级由学校职工广泛参与、实施民主监督的常设机构,学校安排基建项目、设备采购、招生以及财务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事先要充分吸收社情民意,及时公布学校重大决策的相关信息,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并负责对决策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检查,严防因决策不民主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摘编自2006年03月21日《检察日报》)(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