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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重点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厅[2006]1号,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关于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实施意见》指出: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比较广,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确定重点问题,找准切入点,切实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要突出抓好“两个重点”,即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以教材、教辅、图书的编审、印刷、发行、选用、购销为重点,并在教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医药购销,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经销领域等方面,认真检查、清理和纠正以各种名义给予和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对单位帐外暗中收受财物私存私分的问题也要予以彻底清理。
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附属医院医药购销等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结合上述要求,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具体要求及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单位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时,要认真清理教材图书、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修订或废止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规定。(医学部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