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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制度

北京大学医学部纪委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12日 阅读次数:

  

一、纪委会议事范围
1.研究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研究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有效监督及对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研究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与行政领导配合搞好廉政勤政建设问题;
4.贯彻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讨论、制定医学部纪检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交流工作与经验;
5.研究如何围绕医学部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6.研讨重要案件的查办及重要信访举报核查中遇到的问题;
7.研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有效的监督办法;
8.讨论决定违纪党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党纪处分;
9.研究党员的重要控告和申诉;
10.研究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
11.其它需要讨论、研究或需要纪委会做出决议的议题。
二、纪委扩大会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部署医学部纪检监察工作;
2.研讨在新形势下纪委、监察如何履行职能,做好工作;
3.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工作经验交流与座谈;
4.通报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工作的有关情况。
三、会议时间
纪委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纪委扩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议题可加开会议,如会议内容相同,两会可合并召开。
四、参加人员
纪委会:全体纪委委员,医学部纪委监察室专职干部列席;
纪委扩大会:纪委委员、两级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
五、会议要求
1.原则上提前一周通知会议时间及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应安排好工作,按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要事先请假,并经会议主持人批准;
2.纪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
3.需决定的问题,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议题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4.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事项,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
六、会议由纪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委托纪委副书记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