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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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制度
2001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要求,为保证医学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现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主要任务做如下分工。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领导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位。
2、落实牵头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工作职责,组织好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的协调配合。
3、研究制定并落实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
4、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和检查。
牵头单位:纪委、组织部、人事处
协办单位:宣传部
二、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根据中央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结合医学部实际,每年年初提出贯彻落实的重点。
2、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3、开好每年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4、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牵头单位:组织部、纪委
协办单位:部两办
三、落实国家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规定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遴选等制度;强化干部人事工作的管理,完善人员招聘、职称评审、学术审议、考核聘任、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2、加强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室
四、认真执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礼品登记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作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国内外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上交工作。各二级单位每年向医学部两办报告一次礼品登记、上交、处理情况。两办与国际合作处每年进行公布。
2、对执行礼品登记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部两办、国际合作处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室
五、认真执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自觉性。
2、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年底进行情况汇总并上报医学部党委。
牵头单位: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室
六、执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做好每半年一次的收入申报工作。按时发放、收集申报表并进行汇总。
2、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室
七、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公款旅游
主要任务和要求:
1、逐步规范、完善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议经费。
2、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厅字[1998]23号文件规定,医学部各单位及其挂靠在医学部的各类学会、协会等团体,一律不准到庐山、黄山、峨眉山、普陀山、九华山、五台山、武夷山、九寨沟、张家界、黄果树瀑布、西双版纳和三亚热带海滨等12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也不准用公款到以上12个风景名胜区参加各种会议。
3、各种会议不准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
牵头单位:部两办
协办单位:计财处
八、加强公费出国(境)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严禁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2、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或延长在国(境)外时间,由批准单位抄报组织部备案。
3、对出国(境)经费报销严格把关。
4、严肃查处公费出国(境)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国际合作处
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纪委、监察室
九、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活动有关规定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执行招待费审批制度及国家、学校、医学部关于公务活动接待标准。招待费必须在财务上单独列支。
2、制止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奢侈浪费行为,禁止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牵头单位:部两办
协办单位:计财处
十、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建立健全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继续教育招生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不断完善招生纪律。
2、教育招生工作人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加强廉洁自律。
3、制止和纠正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教育处、研究生分院、继续教育处
协办单位:监察室
十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坚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巩固“首都卫生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现规范化达标”工作成果,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
2、把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积极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严格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及药品价格公开等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收支结余全部上缴的规定。
3、认真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医院管理处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室
十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贯彻执行校发(1998)154号、155号文件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规定,认真核查各类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改善和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
2、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特别是“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
3、制止和纠正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堵塞各种漏洞。
牵头单位:计财处
协办单位:科研处、各院科研办
十三、规范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及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和生产厂家(销售商)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利于群众监督。
2、进行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招投标采购的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办法,逐步形成招投标采购制度。
3、规范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中的折扣行为,严格票据管理。
4、凡用公款购置的电脑、无线通讯等设备,一律实行建卡登记,纳入医学部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协办单位:计财处、审计室、监察室
十四、健全和完善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范建筑市场,不断完善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2、遵守招投标制度,防止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协办单位:审计室、监察室
十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收费管理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落实经济责任制度,规范、健全医学部的财务管理规定。
2、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加强对全校各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经费、扩招收费等收费工作的管理。
4、加强对银行开户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对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规问题加大执纪力度。
牵头单位:计财处
协办单位:审计室、监察室
十六、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执行《北京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学校制定的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2、审计中发现审计对象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审计部门要提出有关建议,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牵头单位:审计室
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室
十七、认真执行校办企业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规定的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标准,超标的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实施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产业管理办公室、各经济实体
协办单位:工会、纪委、监察室
十八、加强案件的查办、协调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突出重点,及时查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2、对重大复杂案件及时提请医学部党委和行政领导研究,主动争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帮助和司法机关的支持。
3、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努力形成办案合力。
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
协办单位:有关部处、各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纪委、监察室
十九、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促进廉政建设,完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2、重点做好招生、基建工程项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
3、加强事前、事中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牵头单位:监察室
协办单位:有关部处
二十、认真搞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加大党纪、政纪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将党风廉政教育内容纳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整体计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
2、继续运用正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
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
二十一、积极推行部务公开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落实《北京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行部务公开工作。
2、各二级单位和部机关党政职能部门每年都要将院(部、处)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3、通过教职工代表会议、传播媒体等多种方式搞好部(院、处)务公开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部两办、工会
协办单位:有关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