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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抓”促进艰苦奋斗
李述芝
抓廉洁自律,灌输艰苦奋斗的思想。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就是要从党政机关、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着手,解决以艰苦奋斗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思想灌输。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任职监督、任期审计、财产申报、廉政谈话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懂得当干部为什么、在任时做什么、卸任时留下什么,从而自觉做到艰苦奋斗、廉洁从政。
抓查处违纪,强制进行艰苦奋斗的教育。对违纪违法者予以严肃查处,至少可以起到这样几项强制性教育:一是明确告诉受教育者,非法谋取经济利益,严重违背党性原则和党纪政纪,是一种违纪违法行为;二是明确告诉受教育者,以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去满足物欲,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从而以强制性的教育使受教育者不得不回到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的轨道上来。
抓纠风治乱,树立艰苦奋斗的理念。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产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单位和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不满足于经济待遇的现状,在合法的范围内得不到时,就去寻求合法以外的非法手段,以此积聚财富。坚决纠正“三乱”,严肃执法行为,从某种意义讲,就是教育执法者洁身自好、廉洁从政,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抓制度创新,完善艰苦奋斗的准则。如何保证党员干部能以艰苦奋斗的准则约束自己,除了施以教育外,必须在健全、强化制度上下工夫。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廉政制度建设的主办、组织和协调机关,必须紧紧抓住以制度建设为主体的源头治理工作,以根本上遏制各种违背艰苦奋斗精神的现象发生。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2003年10月28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