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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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中国腐败的特点及治本之策
刘京希
现阶段中国的腐败及其特点与当代中国的转型性质具体体制特征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由于中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属性,公有制是与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发展的。同时,当代中国处在剧烈的社会转型背景之下,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正在逐步让位于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正处在重新定位时期。由渐进改革所决定,这样的社会转型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新旧经济管理体制以及由此决定的新旧社会管理体制的新旧政治管理体制将会有相当长的共存时期,相互矛盾的双轨格局短时间内不会并轨。这样一种时代背景和制度、体制背景,决定了当代中国的腐败问题的特殊性。
1、民主形式掩护下的公贿与贪污。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性质上与资本主义的显著不同,在于它实行的是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结构形式。但是,现实社会主义国家把公有制简单化地理解为国有制,以为只有国家所有才是“公有制”,把公有制的形式之一国有当成了公有制的全部。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无非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全民”和“集体”本是由活生生的社会成员组成的,但具体的社会成员通过何种形式占有其生产资料份额,一直并无具体可感的途径。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演变为国家所有和单位所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被“虚置”,本属“大家”的财产也就成了与个人无关的“公家”的东西。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对国有制的股份化改造,这种“虚置”局面表面看来有所改观。但由于相应措施的不完善和变形走样,“劳者有其股”的愿望并未如期实现。相反,职工代表大会失去作用,而新机制下的股东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又尚未起到应有作用。造成股份公司主要管理者的权力过分集中,公有财产由原来的“虚置”演变成为现在的由董事长和总经理支配的私有财产。这样,就使得当代中国的腐败分子的公贿、贪污和监守自盗以更加“民主”(在股东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的掩护下)和普遍的方式进行着。公贿不同于私贿的地方,在于它是典型的“以公谋私”,是拿公众的钱去捞取私利的“零成本”腐败,其社会影响无疑更为恶劣。
2、“集体共犯”式腐败。前述产权虚置的弊端,不仅给公贿以可乘之机,而且还蔓延出一种新的腐败——集体共犯。“集体共犯”的特点在于,在反腐败机构或民众揭开一个腐败案件的丑恶盖子时,发现的往往不是一个,而是一串腐败分子。象四川虹桥林世元案,象山东泰山的胡建学案,等等,均是多人共同犯案。“集体共犯”既有体制性原因,又有其社会心理基础。体制性原因在于产权虚置为腐败提供了适宜的土壤。“产权虚置”说白了就是公家的东西无人管,这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3、带“双轨制”痕迹的腐败
“双轨制”,是当代中国由传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流时期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双轨格局中,经济管理的“双轨”并非始终是并行不悖的,而是经常发生交织甚至矛盾,时而会给经济运行造成阻碍。而且,在“双轨”格局中,政企不分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既当“球员”,又当“裁判”这种无视市场经济规则的无序做法,为政企合谋、垄断交易、贪污贿赂,提供了肥厚的土壤。现阶段中国所揭出的腐败案例,多有政企不分的体制背景。
4、干部提拔机制的弊端造成的“人事腐败”
多年来,干部任用实则是“钦定制”,由于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能落实,干部选拔中的弊端也就暴露出来。在获得提升的少数干部中,有“伯乐”“相”出来的,有“跑”出来的,有“磨”出来的,有的甚至是“买”出来的。凡此种种,说明在干部选择中存在严重的人事腐败。
当代中国,有些反腐手段的效果值得怀疑:
1、厚禄养廉。厚禄养廉的立论前提是政府官员之所以贪污受贿,仅仅是受贫困的逼迫。这种立论在较为贫穷的发展中国家也许立得住脚,但是,在富得流油的发达国家,政府官员的工资待遇已属高薪,为何仍时有腐败丑闻呢?即使在发展中国家,增加工资也难以消除腐败,因为腐败的动机并非仅来自贫困,也许还有贪欲。在中国,被揭出的腐败官员,动辄贪污受贿几十万,几百万,这就不是“贫困的逼迫”所能解释的。再以萨尔瓦多为例,政府官员的工资远远高于工厂工人的平均收入,但仍然存在严重的腐败。“大幅提高公务员工资并不一定大大减少腐败还有另一个原因,对经济发展损害最大的腐败形式并非小额贿赂,而是腐败的政客及其亲信大规模窃取国家资金。难以相信,这种程度的腐败会受到工资多少的很大影响。”
2、道德教化消除腐败。至少在现阶段,在人们的思想水平普遍尚未提高到“大公无私”境界的时候,道德教化是不能起到消除腐败的效用的。说到底,腐败是以私利的疯狂追逐。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中,人们又都习得了求取物质利益的社会属性。腐败与否,关键是看人们对私利的追逐是否越过了法律的界限。而道德教化作用在反腐倡廉中的有限性,就在于它不能根除人们追求私利的物欲,因而,它也就不能从根本上清除腐败赖以滋生的根源。况且,道德教化只能被动地防御腐败,并无发现、查禁、惩处腐败行为之功能。对道德教化在反腐败中的作用企望过高,会误导人们反腐败的努力方向,延迟反腐倡廉的法制化进程。因此,笔者认为,所谓“关键的问题在于教育干部”的提法,是十分危险的。
3、靠“运动”毕其功于一役。中国人有搞“运动”的伎。在反腐败问题上也是如此。腐败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不可能靠一时的运动革除掉,即使一时革除,也还会再生。况且,“运动”本身是一种人治行为,因其无法用法律框架来把握,很容易导致运动行为的扩大化和极端化,而失去控制,酿成社会悲剧,这种教训有“三反五反”、“四清”、“文化大革命”可资镜鉴。
既然腐败的根源来自于因追求私利而导致的权力滥用,那么,反腐的关键显然就是以防止和减少权力滥用为中心,展开制度创新,以限制权力、制约权力、净化权力。
1、限制公共权力的作用范围,以消除腐败产生的基础。
限制公共权力的作用范围,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一是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二是调整政企关系,三是从人治走向法治。
关于国家与社会之关系的调整。计划体制时代,公共权力体系庞大,权力脉络触及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的独立发展功能完全萎缩。可以说,国家取代了社会,公共权力完全占据了私人领域。虽然公共权力无限膨胀,并时有滥用,但腐败现象则少有发生。盖因公共领域完全侵占了私人领域,私欲失去了存在的要基,人们没有私利可以追求,也就不存在了腐败得以滋生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物质利益从一元走向多元,对私利的合法追求成为平常的事情。而且追求物质利益的手段也越来越丰富。由于制度建设跟不上社会经济生活变化的步伐,通过对公共权力的滥用来达到对私利的追求的不正常现象,也就司空见惯起来。要控制对权力的滥用,必须根据市场的内在要求,明确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划分“私域”范围。同时,也使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通过对市场规则的运用,在“私域”范围得以实现,以减少腐败赖以产生的权力基础。
关于政企关系之调整。与国家与社会合而为一一样,政企不公也是计划体制的产物。在转型时期,这种现象仍广泛存在,并且为腐败提供了体制土壤。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个人间的经济交往,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相互之间不存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但如果政企不公,不正当的权力关系就会掺杂其间,合同关系就会为权力关系所笼罩甚至取代。一旦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浸入其中,对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不管经济怎样改革,只要政府还管经济,权力就永远是最有价值的财富”。因此,要铲除腐败的体制根源,必须实行政企分离,切断权力与经济的联系,政府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主动退出对经济生活的直接参与,转而通过法律、政策服务于社会经济,并通过这种服务获取税收权益。
关于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人治社会的最大特征或弊端是权力运行无边界和权力运行无规范。二者的共同结局是权力的滥用。这种对权力的滥用,当着是被用来谋取政治私利的时候,它是政治腐败;当着是被用来谋取物质私利时,它就是经济腐败。市场经济与人治相结合,就会结出“权力经济”的歪果;市场经济与法治相结合,就会修出法制经济的正果。当代中国身处社会转型时期,政治体制的变革落后于经济体制的变革,人治因素尚未在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权力经济”的影子时有闪现,“权力经济”不仅阻碍着市场经济的正常发育,而且还滋生着权力腐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加快国家的法治化进程,通过法律制度规范权力的运作,是控制腐败的极其重要的步骤。
2、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靠民主制度净化权力。
在腐败程度较烈的社会中,权力被滥用肯定是权力机制本身存在严重的问题,或者是因专制而导致权力绝对化,或者是因人治而缺乏监督,或者是因权力垄断而禁绝竞争,或者是因官员的任用制而使权力产生异化,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均因民主的缺乏而严重存在,所有这些问题,也只有靠实行民主,才能在制度上予以基本解决。
在制度意义上说,民主是以选举为主要形式的一种权力产生和运行的机制。它包括选举、限任、质询、弹劾、罢免等项具体内容。而在权力意义上讲,民主就是通过民权限制官权的制度。比起非民主的制度,在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方面,民主制度有诸多的优越性。
权力来源。集权体制下,权力机构的权力来源于自上而下的层层授权。而且这种授权又是通过对官员的逐级任命来实现的。在缺乏制约机制的情况下,这种任命和授权带有主观随意性,难以排除任人唯亲、结党营私、买官鬻爵等腐败现象,并易出现“集体共犯”式腐败。民主体制下,权力机构的权力来源于自下而上的层层选举,既要由候选人通过竞选展示自己的才识,又通过选民在比较中鉴别,沙里淘金;既选得公认的当政人选,又打破了任命制狭隘的任用小圈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铲除了任命制“用身边人”这一腐败赖以滋生的土壤。
权力制约。集权体制下,官员由任命产生,人民对官员既不了解,更无从制约。而权力机构内部自上而下的制约,又由于相互之间利益的关联性而难以起效。官员职务的终身制和能上不能下,更是其以权谋私的护身符。民主体制下,官员自候选人始,就已处于民主制度的制约和监督之下。选举制提醒其时刻都要眼睛向下,视人民的利益为自身的利益,以不辜负选民的企望;限任制,激励其在有限的任期内勤政为民,以为连选连任打下基础;质询制,既是人民积极地参与国家与地方决策的手段,也是监督政府官员言行以促其加强自我约束的方法,弹劾制与罢免制,则是民主制度制约官员滥用权力的有力工具,同时也是民主制度的自我纠错机制,它保障民主制不致走向自己的反面。
3、严明法纪。加大腐败行为的犯罪成本,从而减少和抑制腐败。
凡是腐败现象丛生的地方,必是腐败行为成本低廉、“效益”丰厚的地方。如果腐败现象发展成为一种“文化现象”,成为权力阶层的一种生活方式,贪污受贿就象晚上上床睡觉、早晨起床和刷牙一样自然而然,那就说明腐败的代价已经微乎其微了。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大地上刮起的腐败之风大有越演越烈之势。腐败犯罪的低成本、低风险状况,在客观上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不良作用。
腐败行为低成本、低风险的成因至少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法纪松驰、惩处微力;其次是检举机制不完善,腐败行为难以暴露;第三是无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引咎制度。
因此,反腐工作,宜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实施严刑峻法,使腐败分子付出失去自由和权力的沉重代价;完善举报制度,使腐败分子无以遁形,惶惶不可终日,付出沉重的心理和精神代价;推行引咎制度,强化内部约束,使腐败行为难以得逞。只有多管齐下,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戒力度,使腐败分子既身败名裂,又倾家荡产,方可有效地遏制腐败。
4、把先进技术手段引入制度建设,以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
(1)加快“电子政府”建设步伐,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达到勤政廉政的目的。“电子政府”可提供以下服务:政府内部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电子商务、电子采购与招标、电子福利支付、电子邮递、电子税务等。随着“政府上网工程”及相关系列工程的实施,只要有一部上网电脑,老百姓就可以使用政府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和便民服务,足不出户就可与“有关部门”完成办事程序将成为可能。“电子政府”的出现,将在很大程度上使政府与公众的交往由“人人交往”改为“机机交往”,从而减少腐败的发生机率。
(2)利用网络系统,让贪官“上网”,使腐败者身败名裂。最近,印度政府的“中央警戒委员会”创建的网站成为印度人点击次数最多的网站。该站公布了88名涉嫌贪污腐败的高级官员的名字。同时,还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惩处以平民愤。印度政府调查人员已据此信息逮捕了7名高级官员。这一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对于腐败,德国著名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希一针见血的评说:“腐败是附着在权力上的咒语,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存在。”身处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尽管其肌体上腐败毒瘤有些异样,但在“滥用权力”这一本质上,却与其他任何地方的腐败都有着惊人的一致。因此,在反腐工作中,根据自身的特点,找寻制约权力、防止滥用权力的良方,仍是我们不二的选择。只要通过制度创新,始终如一地扼住权力的咽喉,腐败就不是可怕的不治之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