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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校务公开的思考
北京大学医学部党委副书记 马焕章
毛泽东与黄炎培先生在延安窑洞关于“跳出周期率”的对话至今已过去将近六十年,但仍然常常引起人们的回忆和思考。毛泽东提出“跳出周期率”的办法,“就是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黄炎培从而得出结论:“只有大政方针决之于公众,个人功业欲才不会发生。只有把每一个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一地方的人,才能使地地得人,人人得事。用民主来打破这周期率,怕是有效的。”黄老先生数十年前的理论,作为当前办事公开、透明的思想基础,恐怕一点也不过分。特别是“把每一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一地方的人”,讲得十分贴切,如果把“每一地方”换成“学校”二字,即是“把学校的事,公之于学校的人,”意思不就是校务公开么?
校务公开近年来在各高校普遍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各界、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受到教职员工的欢迎,对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校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校务公开不是权宜之计,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不断提高,要求办事公开、透明的期望值随之而来。学校的管理层必须满足教职员工的知情权。校务公开不仅必须认真对待,而且要有长远打算,融入学校日常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校务公开应该成为学校事业发展,考虑问题,办理公务的基本规范。
校务公开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校务公开与教代会的关系
《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这项规定明确了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也指出了校务公开的渠道。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学校事务是校务公开的基本作法,经验证明也是行之有效的。
教代会的职权决定了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主渠道。教代会的基本权利有四项,即: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参与权。审议权即:“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权即:“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决定权即:“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教职工住房改革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参与权即:“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这四项职权涵盖了学校教职员工最关心的主要事项,也是教职员工要求知情的基本内容。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代会公开校务工作重大事项,及教职工关注的问题是学校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员工办好学校,满足教职工的知情权,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凝聚人心,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的重要民主形式,是学校民主政治的明智之举。
二、教代会、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规程》规定“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领导教代会工作”,“校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工会认真承担起教代会工作和机构的任务”,“教代会 ,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权。”上述规定明确了教代会与工会,教代会与党委,教代会与行政负责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教代会在党委领导下,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其总目标与学校党政领导是一致的。但教代会代表教职工的权益,更多地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建议,体现教职员工的意志倾向性,通过规定的渠道、形式与党政沟通情况,取得支持,解决问题,要求公开有关事项,维护教职员工的民主权益。同时,又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权,充分反映党、政、工、教职员工根本利益的一致性。
三、院务公开与院长负责制的关系
作为医学院校都有若干临床医院。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医院的教职工代会大会与院务公开同样重要,医学院校必须高度重视。中组部、卫生部、人事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并完善院长负责制,要建立和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院长的责、权、利,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监督保证作用,依靠职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上述规定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卫生事业单位——医院院长、党委及职代会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规定职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保障机制中,院长、党委、职代会三者各自发挥优势,有机结合,高效运转。在院长负责制条件下,职代会的职权、作用、组织形式不可替代。院长负责制不是院长一人说了算,因而,院务公开也是“有效运行机制”的其中之意。
四、校务公开工作中主客体的关系
1、校务公开主体的多层次性
校长主管学校的行政工作,是校务公开的主体,而且是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最高层的主体。副校长主管学校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对主管工作负有公开责任,是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次高层的主体。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各部、处、学院负责人,负有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开展相应工作,公开政务、事务的责任。以此类推,在校务公开的工作中,各层次的领导干部、领导机关负有不同程度公开责任。校务公开主体具有明显的多层次性。仅仅把校长一人公开学校事务理解为校务公开,是狭隘的。
2、校务公开客体的多样性
校务公开的客体对学校自身而言主要是广大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学校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影响所至不局限于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学校必须对社会负责。在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上一切关心学校事务的方方面面都是校务公开的客体。由于关注热点有所区别,因而,要求公开事务的内容自然不同,校务公开的客体的多样性是显而易见的。
3、校务公开主客体利益关系的一致性
校务公开就主体而言,是通过办事的公开、透明,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员工办好学校,满足教职员工、学生、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就校务公开的客体而言,是通过校务公开了解学校办学的基本情况,从而维护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主客体在校务公开工作中没有利害冲突。
4、校务公开主客体互动的有效性
校务公开中主客体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校务公开中主客体互动的有效性。作为校务公开主体一方应该积极主动地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依照有关规定,向学校教职工、广大学生和社会各界公开学校事务,争取支持和理解。作为校务公开的客体,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依法维护自身的民主权利。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关注局部利益的同时顾全大局,主客体互相沟通情况,互相理解,达成共识,形成主客体互动的有效运行机制,不断推动校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校园文化与校务公开
办事公开、透明是廉洁、高效的政治,也是先进的、优秀的文化。校园文化是一个学校的优良传统,具有某种确定性和不可替代性,一个学校的校园文化常常区别于另一个学校校园文化,要想人为改变几乎是不可能的。优秀的校园文化体现了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校务公开应该努力满足这种需求,让教职员工享受办事公开、透明带来的精神上的愉悦。
六、校务公开的形式与内容
一年一度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主渠道,以会议的形式公开学校事务,也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全方位公开学校事务,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与教职员工就学校发展改革的重大事项达成共识。校长在教代会上报告工作,是学校办事公开、透明的最好形式。在教代会闭幕期间采取其它会议形式如座谈会、通气会、通报会公开有关事项,也是常用的、易于操作的形式。
校务公开的形式是多样的,如:校园互联网、闭路电视、校园广播网、橱窗、报刊、专栏、信息简报、校长信箱等。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主要是学校发展的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决策,学校年度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及其结果;学校干部提拔,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学校的财务工作;学校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实施的全过程,所谓阳光工程;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职称、岗位的评定、晋级晋职、奖励惩罚、住房改革等热点问题;学生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招生考试有关事宜;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突发事件和其它应该公开的事项。
七、依法办事与领导艺术
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校务公开必须坚持党委领导,发挥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作用,依法公开学校有关事项。学校不得拒绝依法公开教职工关注的有关事项,教职工也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要求学校公开那些不该公开的事项,这是校务公开的一条基本的原则。学校必须依法办事,教职工必须依**。学校领导人不依法公开学校事物是不明智的、愚蠢的领导人;教职工超越法律行事是鲁莽的。不管是学校领导,还是教职工发生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
公开、透明是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标志之一。把握公开、透明的尺度,既需要领导者科学的、真诚的态度,又需要高超的领导艺术。
第一,在公开时机的把握上,应该在教职工最需要了解的时间点上予以公开。提前公开则可能时机不成熟,拖后公开则影响公开后的效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即所谓审时度势。
第二,在公开范围的把握上,对要求知情的热点人群事先应有所预测,使关注者的知情权得到满足,提高公开事项的针对性。
第三,在主动公开与被动公开的把握上,尽量主动公开,避免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不得不公开,造成被动。
第四,在公开事项密与非密的把握上,凡保密事项依照《保密法》规定密级,以及有关规定范围予以公开;非保密事项应尽量扩大公开范围,以便在更大范围内取得共识。
第五、在公开事项的发言人,公开的形式,公开事项的落实与善后处理,公开事项的信息沟通与反馈,公开后事态的发展预测及预案等,都要讲究领导艺术。
校务公开是对学校领导把握全局能力和领导艺术的考验。
八、校务公开的监督与检查
校务公开由党委统一领导,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分级负责主持公开的具体事项,纪委、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工会组织协调,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广泛监督。校务公开能否真正落实,除学校领导的决心外,加强检查督促是必不可少的。
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常设机构,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主渠道,工会在校务公开过程中可以更多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行政主管部门紧密配合,成为学校行政机关与教代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在实现校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过程中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