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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止工程招投标后的高估冒算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12日 阅读次数:

纪祁

  工程建设专项治理以来,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不断规范化,公开招投标率逐年提高,工程造价明显下降,承发包过程中的腐败案件明显减少。但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后,高估冒算问题依然存在。
  不久前,某县审计部门对近三年来的422个工程项目进行了审核,送审标的6.9亿元。经审核,核减了7484万元,平均核减率达10.8%,工程造价存在明显的高估冒算。分析表明,这类工程造价高估冒算的主要形式和特点有:
一、在“按实结算”等合同条款上做手脚,钻空子。一些投标单位为了中标,总报价据实核算。但在具体项目中,将合同规定“按实结算”部分故意少算,为结算时实际造价超过中标价埋下伏笔。如某工程投标预算中,故意将钢筋少算l00多吨,约合35万元。投标时将其他不“按实结算”的材料多算,使总报价符合投标要求。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根据合同中“按实结算”条款,追加钢筋材料款。
二、招投标时故意漏项,施工中佯装发现,并以此为由要求追加投资。而追加部分则可以逃避招投标。
三、工作量签证弄虚作假。主要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相互串通,搞重复签证,虚假签证,虚报工程量。如利用新材料、新工艺、质量价格难以确定等不确定因素,抬高价格。
四、虚假设计变更。有的施工单位为了在招标价格外增加工程款,串通设计部门搞虚假设计变更。如某工程地下室投标时已按高档防水材料报价,施工中间,施工单位串通设计单位编造理由,制定了一份将地下室普通防水材料变成高档防水材料的设计变更,工程结算时将这份材料拿出,要求增补差价。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一是建立标底审核制度。为了防止泄漏标底,目前尚无标底审核这一环节,这不仅容易导致标底不实、招投标失败,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使施工单位高估冒算有机可乘。
二是采取整体审核。对招投标文件、图纸、标底、预算要进行整体审核,防止利用招投标技巧抬高工程总造价。
三是审核签证和设计变更。在加强签证等审核的同时,对建设单位及施工监理要实行公示制度、承诺制度。对签证人员的素质、业务能力、资质要审核,保证签证真实可靠。
四是实地勘测。到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变更、签证与实际不符。
五是完善审计质量监控机制。通过人员错开、交换审计、审计回避、多级复核、分级把关等措施,提高审计质量。
摘自《中国监察》2002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