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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论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12日 阅读次数:

  

  石

  反腐倡廉,党心所思,民心所向。这是一个老话题,却又面临着诸多新问题。在当前国际风云变幻、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的情况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拒腐防变是我们党继续长期执政所面临的严峻考验。党的十六大再次把坚决防止和反对腐败作为全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出来。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深刻论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并强调:“各级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监督,绝不脱离群众,绝不贪图安逸,绝不以权谋私。”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
正视“最大危险”
  党的十六大报告深刻指出,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这一振聋发聩的论断,抓住了关键,击中了要害,实际上也指明了反腐败的严峻形势和现实任务。在脱离群众的种种表现中,腐败的危害性最烈,危险性最大。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纵观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一些共产党刚执政时对腐败的危险还有所警惕,但是随着执政时间的推移,开始对腐败放松警惕,熟视无睹,甚至听之任之,直至积重难返,这是导致一些政党垮台、政权丧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党历来重视反腐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采取了果断的措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最大危险”依然存在。
  从近年来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可以对“最大危险”的走势略见一斑:个人腐败向团伙、集团腐败发展,串案、窝案、案中案明显增多;一般干部发生腐败发展到中高级干部发生腐败;领导干部“傍大款”有增无减,与不法私营企业主进行权钱交易的现象趋于严重;干部人事工作领域和司法领域的腐败不断发生;腐败从一般经济领域向资金密集型的经济领域蔓延,经济发展的热点领域往往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涉案金额越来越巨大;作案手段从使用传统的一般手段向使用高科技手段发展,作案方式更诡秘、更隐蔽;腐败与国际腐朽势力联系越来越紧密,一些腐败分子与国外境外不法分子勾结作案,有的向国外境外转移赃款赃物,潜逃国外。除此之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顽症久治不愈,在有些地方相当严重。贪图虚名、不务实效、劳民伤财,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做官当老爷现象,已经成为腐败的突出表现形式和影响我们事业发展的一大祸害。
  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脱离群众的最大危险来自腐败。腐败之所以为“最大危险”,就在于它对党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对人民利益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腐败践踏党的先进性。我们党的先进性质、奋斗纲领和崇高宗旨,是通过一个个党员干部的模范言行和优良作风表现出来的,而党内的腐败分子及其腐败行为践踏党的纲领,亵渎党的宗旨,玷污党的形象,腐蚀党的肌体。如果党的性质和宗旨规定的是一套,某些党员干部的行为是另一套,那将是党的建设之大忌、执政党走向衰亡之渊薮。可见,反腐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绝非危言耸听。
——腐败破坏经济建设。腐败分子不仅自己通过贪污受贿侵占国家资金,而且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国家巨额资金和大量财产流入不法分子手中。更为严重的是,腐败分子以权谋私,权力进入市场,直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建设。倘若任其滋生蔓延,泛滥成灾,必将严重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经济的崩溃。
——腐败危害精神文明。腐败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腐蚀性,如果不严加惩治,就会像瘟疫一般迅速传播,腐化堕落、骄奢淫逸、狎妓嫖娼、贪污受贿、买官卖官、贪赃枉法和各种违法犯罪就会充斥整个社会,从而使封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沉渣泛起,污染社会。
——腐败破坏社会稳定。稳定与党风、政风是直接相关的。腐败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削弱党和政府的凝聚力,使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离心离德,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纷争、动乱、乃至四分五裂。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敏锐地察觉并告诫全党,如果不坚决搞好党风,进一步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就可能出现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大大小小的乱子,使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在迈出第一步的时候就遇到严重的障碍。
——腐败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腐败压制群众的民主权利,侵害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挫伤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别是损害广大群众对党的信仰、信念和信心。我们党是依靠人民群众执政的,如果不能赢得民心,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就会成为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将无从谈起。
  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任何外力都打不倒共产党,但如果党内腐败不除,就会不打自倒。我们党只有坚决反腐败,才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继续坚定不移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党风、政风直接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这是对古今兴亡规律的一个重要经验总结。
探寻腐败源头         
  近年来,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就是明确指出要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那么,腐败的源头在哪里?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这个问题搞清楚了,才能有的放矢,标本兼治,在治标的同时,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
  用历史唯物主义来观察,腐败是掌握权力的人在利己主义的动机和目的支配下以权谋私的行为。这种思想动机和目的,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人们的社会存在,包括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关系,最基本的是人们的经济关系。腐败的产生,有思想方面的原因,有政治方面的原因,有经济方面的原因。思想、政治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研究腐败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归根到底,要从社会经济关系中去寻找。在腐败产生的各种原因中,经济原因归根结底起决定性作用,是腐败的总根源。但这里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的,并不是说经济原因是唯一的原因,也不是说经济原因在任何时候都起决定性作用。因为在一定的条件下,政治原因、思想原因也会起决定性作用。这就是辩证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产生腐败的经济原因、思想原因、政治原因统称为腐败的源头,但必须明确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
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影响,是腐败的根本源头。“从本质上说,腐败现象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论“三个代表”》第99页)江泽民同志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是腐败的总根源,即腐败最根本的源头。这是因为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剥削阶级国家制度的政治基础、利己主义的思想动机和损人利己的行为基础。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区别于历史上任何剥削制度的崭新的社会制度,为从根本上铲除腐败创造了条件。但是,它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方面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由于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对外开放也容易使国外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乘隙而入。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决定了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消极影响会长期存在。一是腐朽思想的残余还存在。利己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宗法观念、特权思想、“官本位”意识等等,有着广泛的影响。二是剥削制度的影响还存在。官僚主义、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一言堂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还存在。邓小平同志说过,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正是这些因素不断地滋生腐败。
生产力水平低和经济制度、经济体制不完善,是腐败的经济源头。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不高,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不完全成熟,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体制的漏洞大量存在。由于生产力不发达,劳动还没有成为人的第一需要,社会上的腐败动机尚未消除;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还没有充分涌流,资源短缺部位往往成为腐败的易发部位;市场经济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存在消极的一面,商品交换原则会侵入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来;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商人以拉拢领导干部、腐蚀公共权力为手段,通过非法竞争达到个人目的。从根本上说,这就是我国现阶段滋生腐败的经济源头。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完善和政治体制不健全,是腐败的政治源头。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民主的发展程度必然受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并受剥削制度残余的影响,政治体制也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人民群众享有的民主权利,特别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的权利,虽然在宪法上有明文规定,但由于有关的具体法律法规不完善和其他保障条件不充足,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未得到充分行使,因而领导干部脱离群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就容易发生。就党内来说,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如怎样有效制约“一把手”,防止个人说了算,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和有效保障。以党内民主建设带动人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反腐倡廉工作
  我们正处在改革创新的年代。反腐倡廉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一样,也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反腐倡廉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当代中国反腐败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对策,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在指导思想上,提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战略方针上,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在政策措施上,提出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在领导方法上,提出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党风廉政责任制。归纳起来,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惩治腐败。
  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的教育。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加强道德品质修养,牢记‘两个务必’,真正做到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就要按照胡锦涛同志的要求,对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推动他们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教育他们正确认识党的奋斗目标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同时,必须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从政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反对享乐主义,磨炼意志,提高境界,保持情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这样,才能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发展民主,强化监督。失去民主和监督,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民主的前提是公开,公开才能监督。实行政务公开,让党员和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是防止腐败的有效途径。我们党是执政党,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党,交给各级领导干部来行使,这就需要依靠广大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在党内监督方面,要切实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群众监督方面,要进一步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把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党要依照党章党规治党,国家要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党和国家都要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制度要具体,操作性要强,防止流于形式。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制定、修改和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按照中央的决定,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全党监督制度的统一性、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各级党政部门也要根据自己工作的特点,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和落实防治腐败的规章制度。惩治腐败,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腐败分子,不论其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要彻底查处、严惩不贷。
  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是前无古人的事业,难免有失误,但必须尽量减少失误,防止腐败。主要出路是:将预防腐败寓于决策之中,凡出台重大决策,要深入调查,周密论证,防患于未然,防止出现“先腐败再治理”的被动局面;依法建立和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以权制权,对权力做适当分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堵塞漏洞,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深化财税、金融、投融资制度的改革,规范金融秩序,强化资金监管;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运用市场机制抑制腐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从制度上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在我们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立足藏身之地。各级党委要把查处以权谋私案件和严惩腐败分子作为重大政治斗争来抓,要有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同时,要在全社会开展反腐蚀斗争,铲除腐败的社会土壤。党内的腐败是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和现象的反映,与社会上各种不法分子腐蚀、拉拢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只有党内反腐败斗争,而没有社会上反腐蚀斗争的配合,就不能有效地解决党内的腐败问题。因此,必须把党内反腐败斗争与社会上反腐蚀斗争结合起来,增强治理腐败的有效性。
  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实行廉洁政治,关键在于共产党。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决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
                      (摘自《求是》2003年第16期   执笔:林文肯   马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