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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12日 阅读次数:
 
1、为了规范医院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监理、建设工程设备的购置、重要材料的采购和建筑附属配套工程的建设等招投标活动;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医院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医院的建设速度;提高办事效率;控制项目投资;保证项目质量;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医院成立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和召开开标会议;进行评标、决标工作。人员组成由医院院长任组长;主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和纪委监察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处、总务处、纪委监察室、审计室、财务处和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3、医院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医院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技术工作。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招投标技术规程,办公室设在总务处。主任由后勤副院长兼任,副主任由基建处处长和总务处处长兼任。
   
(一)新建、改扩建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1、凡列入医院基本建设施工计划的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和基础设施(含大型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等建设工程,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招标。
2、凡列入医院基本建设计划2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由“办公室”组织招投标的技术工作,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评决标。
(二)房屋大型修缮、室内外装修和院内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1、凡列入医院年度计划的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房屋大型修缮室内外装修和院区基础设施改造(含大型设备采购、安装等项目),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由“办公室”组织招投标的技术工作。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评决标。
2、凡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上述项目,按照《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由“办公室”组织招投标的技术工作,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评决标。
3、凡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上述项目,由“办公室”自行组织招投标和评决标。
(三)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结合医院情况以采取邀请招标为主。特殊情况需要采取类似于议标方式的项目,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四)所有招标文件的编制由“办公室”负责或委托。医院自行组织的招投标活动文件条款中要明确规定工程首次预付款的比例额度最高不超过合同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期间采取事后审计时,预留款项不低于合同款的30%;质量保证金额不低于审计决算额的5%。
(五)凡是总务处各部门能够承揽的工程和项目在保证质量、造价、工期的同等情况下,经过领导小组同意,直接交由总务处承揽。
   
1、凡持有国家或北京市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投标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参加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的选择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后医院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考察由医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
  开标、评标和换标
1、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主持开标会议。
2、由医院“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医院自行组织的招投标活动,由组长或指定代理人主持评决标。评决标办法采用先大家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必须是半数以上组员同意才能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后的管理
1、凡通过招标程序确定的中标项目,在签订合同条款时要明确医院必须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制度的方式,并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手续。签订的合同必须采用通用的示范文本,特殊情况时可以参照执行,合同经过事前审计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院长或委托代理人(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医院的行政公章方为有效。生效的合同在审计室和财务处留存备案。
2、招标项目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我院承担项目的管理部门要指定项目负责人和设置项目管理班子行使管理职能,按合同条款进行项目在质量、进度(工期)、投资(资金)的控制。项目管理班子直接管理费用控制在合同总价的0.5%-1%之内。
3、严格控制工程的变更和洽商中造价的增加,项目负责人和管理班子要对变更和洽商进行工程量、原因和资金增减分析,健全变更和治商的审批程序和资料的存档。如果项目的实际支出可能突破合同价款的20%以上时,项目负责人和管理班子要在累计资金拨付量达到合同价款的70%以前,分析超资原因经过财务、审计部门认可后,以书面的方式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列支。
4、财务处要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资金)总量的控制,项目专项经费累计拨付量达到合同价款的70%时,审计部门要进行事中审计后方可拨付。一次性支付额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和突破合同总预算的资金支付要经过院长办公会同意方可拨付。
5、凡是审计室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审计的项目,事后审计提交审计报告的时间从送交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20夭。采取事后一次性审计的项目提交审计报告的时间从送交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80夭。由于项目管理方或项目实施方原因造成的审计延误不在此规定之列,特殊情况报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特殊处理。
6、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招投标决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到有关部门并建档保存。其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评决标时间和参加人员,参加投标诸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各自的有效投标报价,决标采取的方式和结果等。
  违章监督
1、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财务、审计、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
2、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招标投标活动,医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当事人的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00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