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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产生根源的再探讨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12日 阅读次数:

  

  腐败的产生有其政治、社会、经济等多种原因,本文将从人性方面,对腐败产生的根源作一些再探讨。
人的“非分欲望”是产生腐败的一个根源
  人类为了本身的生存,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存在着本能需求,而人的这些需求也会不断变化,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物性要求。
  人们的需求、愿望、目标构成了人类行为的动机,人的行为动机不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都是构建在某些未满足而要求得到满足的需求,即“欲望”的基础之上,人在非常想得到满足而没有得到满足时,就会在生理和心理上失去平衡,产生紧张。为了求得平衡或消除紧张,人们就会努力去追求他所需要的东西。例如人会因为饥饿而去寻觅食物,因为孤独而去寻找关心。这样,人自身的内在需求就形成了其行为的动机,当这些内在需求超过一定的限度,其行为动机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从而会产生一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在生产力不够充分发展的社会,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一旦非分欲望与缺乏监督的权力结合,就必然产生腐败。
  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够发达,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各种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某些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在市场经济的各种诱惑下,容易产生一些非分的欲望,为了满足这些欲望,他们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非法的手段,通过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从而满足自己的非分欲望,腐败也就随之产生了。
人的“安全依恋性”是腐败产生的另一根源
  “人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这是亚里斯多德的一句名言,意思是人不能单独地生存,只有在人类社会这个整体中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才能生存下来,并充分表现人的本性,这就是人的“安全依恋性”。
  人是有感情动物,生活在世上,在精神上需要别人同情、关怀、爱护和尊重;在生活上需要周围人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人生活在社会中,就一定会存在自己的权益和地位。为了得到别人的同情、关怀、爱护和尊重,以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地位得到确切的保障,人们会通过一些手段,去编制各种关系网,以其获得保护或心理上的安全感。当这些手段使向掌权者或者被掌权者使用,就会产生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任人唯亲等腐败现象。尤其在社会机构和组织尚未发育充分,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从而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人类的这种“安全依恋性”更容易导致腐败现象发生。
  在人类社会进程中,任何社会形态,不管是正规的或是非正规的,都存在着一定的权力体系,人作为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受到权力或权威的影响。人们只有在这些权力体系中才能生存和发展,因此人对权力有一种倚重的心理。在一定社会阶段和一定条件下,从掌权者手中获得庇护,则是群众和一般公职人员可能产生的一种心理需求。为了寻求保护,以期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处于优先地位和得到安全保护,有一些人就会千方百计,拉关系、走后门,向掌权者或权力集团行贿,以攀附权力,这样腐败现象也就相伴而生。而对于少数掌权者,为了培植个人势力,常常采取徇私舞弊、任人唯亲等手段,拿国家或社会资产做人情,笼络人心,以此来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或者为了获得更大权力或更高权力的庇护,则会通过行贿受贿,趋炎附势,来扩大或巩固自己的权力,从而满足自己在心理上的一种安全感。
传统文化的性善论是腐败得以蔓延的一个原因
  在中国传统的文化中,儒家学派的“人之初,性本善”观点,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按照性善论的观点,人们只要通过自身的修养,依靠自己的良心发现,不需要外在规范、制度的约束,社会上一切丑恶的东西就会消除、绝迹。受此影响,人们对社会行为的防范过多强调道德的说教、良心的自觉,即“自律”,这往往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传统文化“性善论”固化了人们的思想,从而对腐败现象缺少必要的社会防范措施。主要表现在对待腐败的态度上,做老好人,不检举,明哲保身,不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防腐氛围,这使腐败产生后得不到及时而有效遏制,是腐败得以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03年6月13日 第三版  作者  尚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