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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12日 阅读次数:
根据《北京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制定本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实施校务公开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有关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师生员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关心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增进社会各界对学校的了解和认识,争取更多的外部支持,提高办学能力;有利于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把北京大学建成世界一流大学。
实行校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领导的原则。校务公开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要形成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代会积极推动,纪检部门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必须以保证各项改革决策及措施的正确性和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为目的,注意处理好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管理和制约机制,既要引导组织师生员工更好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又要支持学校里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责,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确保校务公开健康、有序地进行。
4、依法公开的原则。校务公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的范围内开展,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之外,其它事项均可公开,以保证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监督权。
5、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布、质询、反馈、整改等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真实、公正,既要根据学校的实际积极推行,又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学校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操作标准:学校制定的具体办事制度、办法和要求及办事的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实行校务公开的事项包括:
1、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l)学校的办学思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办学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
(3)干部与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4)教学、科研、管理、产业、服务等方面工作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5)学校公房、设备、设施等资产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6)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
(7)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8)教职工住房的建设、出售、调整情况,医疗改革情况,住房公积金、生活福利费、养老金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9)有关其它重要事项。
2、向本校学生公开的事项:
(l)学校的办学思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规章,学籍、学位的取得和取消,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等教学管理规定和办法;
(3)学生宿舍、医院、食堂、澡堂、治安、交通等公共事务的管理办法;
(4)学生奖、贷、助学金政策、数量、评定程序及结果;
(5)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严重违纪处理结果;
(6)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规程;
(7)学生课外活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的政策、资源及其组织管理;
(8)与学生有关的其它重要事项。
3、向社会公开的项目:
(l)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概况和重大事项;
(2)学校各类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入学考试的规程、纪律及录取结果;
(3)特长生、保送生、推荐生的推举程序、考核办法、纪律要求及录取结果;
(4)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
(5)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应便于广大师生知情、参与和监督,采取灵活多样、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不同的公开事项可以选择不同的公开方式,包括:
l、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形式。包括校教代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和代表组。
2、通过各种会议形式公开校务。主要有中层以上党政干部联席会议,民主党派会议,校工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的代表大会、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等。
3、利用视听查询系统公开校务。设立公开栏,发放咨询材料、宣传资料和办事须知材料,开通咨询服务电话,建立电子查询系统等,各职能部门还应利用挂牌服务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4、利用校内外传播媒体公开校务。通过校刊、广播、电视台、计算机网络及校情发布会等形式发布有关信息,使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校务活动内容。
5、通过校长信箱(包括互联网上的校长信箱)、教代会工会信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及其它形式公开校务。
四、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贯彻党政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医学部主任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书记和一名副主任任副主任,党办主任办、纪委、监察室、教代会及其他党政职能部门和群众团体负责人为委员。
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1、研究确定校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
2、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3、将校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督促它们各负其责,制定和落实具体方案、措施,并将其纳入部门行政管理程序,保证公开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4、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校务公开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医学部党办、主任办一名副主任兼任,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学工、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各派一名干部为成员,参与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和奖惩办法
为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监督、考核和奖惩办法。学校党政领导将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纳入本届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也要纳入本部门及干部个人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在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教代会的配合下,对推行校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将考核结果公开通报,并建议学校对积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取得良好工作成效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公开办事制度的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和处理。组织部门将实施公开办事制度情况列入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的考核指标体系。
教代会、学生会、研究生会对于属于校务公开范围之内的事项有质询权,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应责成有关部门做出公开答复。
六、附则
1、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开办事制度及措施,并尽快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布。
2、本实施办法由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医学部
200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