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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为政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12日 阅读次数:

  

乔忠杰

  清廉为政,是为官的内在品格,是从政的根本要求,也是引导群众、联系群众的坚实纽带。

  清廉“内则律己修身,外则表帅服从”,从古至今,莫不使然。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晏子就说过“廉者,政之本地。”唐代武则天《臣轨》盛赞“廉平之德,吏之宝地。”秦代《为吏之道》把“清廉毋谤”列为吏有五善之一。汉代董仲舒则以为“至廉而威”,马融直言“立身惟清”。他们都认为只有廉洁奉公,方能树立榜样和威信,把清廉置于为官立政的万善之首。“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不廉之吏”,遵从这种清廉德教,历史上涌现出不少清廉之士,被民称之为“青天”。然而,一些“青天”们的清廉行为并非全是“善有善报”。如明代的海瑞,任浙江淳安知县时,一天买了两斤肉,这在他的生活中是少有的,人们感到奇怪,后经打听,是海瑞为他母亲过生日。在当时,海瑞可以趁机捞一把,但他廉洁自守,决不扰民。这本来是值得称道的,但其上级、浙江总督胡宗宪却作为笑话到处传,说他实在“寒酸”。比起海瑞来,唐朝陆贽的遭遇,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陆贽官居宰相,拒贿拒贪,为官清明,一些行贿、送礼向上爬的无耻之徒,攻击他是沽名钓誉,并与他断绝私交,就连当朝皇帝李适,也下“通令”指责他“清慎太过,诸多馈赠,一概拒绝,恐事情不通”,影响了上下左右的关系。敢于清廉的陆贽不得不愤然疾呼:“伤风害理,莫大于私;暴物残民,莫大于贿。”这些风气反映出封建社会的没落腐败。 
如今,人类进步了,历史发展了,我们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但这种封建社会的遗风并没有彻底根除。在现实生活中不难看到,那些立党为公、诚心为民,全心全意实践党的宗旨、体现党的优良传统的清廉同志,有的也会遇到讥讽和责难,甚至是攻击和诽谤。他们的清廉行为被以不正当手段满足自己非分之想、投机取巧言者说成是“假正经、死心眼”:被喜好迎来送往、溜须拍马者称之为“不近人情”;被那些脑筋活、原则性不强的领导斥之为“不会办事”,重则借机给“小鞋”穿;被那些贪污、受贿和发不义之财者,视之为“没能耐”,等等。面对这种冷嘲热讽,大多数领导干部做到了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或针锋相对,更加坚定了自己清廉的信心和勇气。但也有的人畏缩不前,改变了为官的初衷,丧失了做人做宫的原则。
  由此可见,要做清廉的宫,不仅要有坚定的信念,耐得住生活的考验,还要有坚强的意志,经得住错误舆论的压政力。敢于清廉,首先要善于辨别是非,爱憎分明。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用革命的理论要和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从而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判断问题,决不能浑浑噩噩,满脑子“浆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这是敢于廉政的前提。再就是要敢于坚持正义,不畏邪恶。有的领导干部犯错误前,也知道做的事是违法违纪的,但由于经不住金钱、名利、美色的诱惑或是强权势力的威逼,作出有悖人格尊严、党性原则的事,在罪恶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因此说,敢于清廉,不但要辨别是非曲直,还必须要坚持党性原则,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不畏权势和邪恶。
  正义与邪恶、廉洁与腐败本是一对水火矛盾,是一场生死斗争。主持正义,清廉为政,向腐败分子和邪恶势力开刀,决不可能手到病除,必须有一种壮士断臂的无畏精神,要有“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永往直前”的革命勇气;要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避趋之”的坚定信念。无论遇到多大困难、多少挫折,都不能改变立场、丧失党性、违反原则,要坚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并为之做坚决的斗争。这样才能为党尽忠、为民尽义、尽职尽责,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摘自2003年4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