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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姚增科
一、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充分认识经济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党的十六大报告之所以把发展问题提到“第一要务”的高度来阐述,是因为“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事业兴衰”。这里所说的发展,是指政治、经济、文化和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与进步,其中最关键的一条是经济的发展。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经济发展了,我们手头的东西多了,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就主动了。他还指出,说到底,精神文明是从物质文明中生长出来的。历史与现实都一再告诉我们,经济好不等于“一好百好”,但经济不好,“百好难好”。我们研究反腐败问题,切不可忽视从经济方面探询原因,提出对策。近年来我们查办的大量案件都表明,消极腐败问题的发生大都直接、间接地与经济因素有关。大贪多是始于小贪,质变无一不是始于量变。不少人迈出违纪违法的第一步,就是从收受几百元钱的红包开始;之所以如此容易被收买,不顾人格尊严为“半斗米折腰”,说到底,与薪水少、收入低不无关系。如果经济发展使综合国力增强到了能够实行以高薪养廉的地步,那么党政干部保持廉政就有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正确认识反腐败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我们应当讲两句话,反腐败也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坚定不移;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讲也是反腐败,必须毫不动摇。应当看到,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许多新矛盾、新问题,但不发展会潜伏危机,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只讲发展,不反腐败,会导致党走向自我毁灭;只反腐败,不重视发展,同样会葬送党的前途。因而,我们必须在思想上明确认识到两个“生死存亡问题”:“党风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发展问题”同样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更加自觉地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把是否落实“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作为衡量纪检监察工作成败的工作标准。
二、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正确把握“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这是多年来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正确把握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一要充分认识加大治本力度的意义,防止“重治标、轻治本”的倾向。近年来,我们在惩治腐败方面投入了很大力量,花费了很多心思,但为什么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是纠而复生、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从源头上治理的措施还不够有力,好比割韭菜未去其根,割掉一茬又冒出一茬。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不难找到这样的实例,某个官员因腐败问题被查处后,新接任的官员坐同一把椅子,行使同样的职权,时过不久,又因为同样的问题被查处,可谓“前腐后继”。广西玉林地区连续三任地委书记出问题,贵州原省委书记的夫人闫健宏、北京首钢的管志城被执行枪决后,其后继者又相继被查也是如此。实践表明,一种错误仅仅发生在个别人身上,主要是由个人素质低下所致,如果不断地发生在许多人身上,就不仅仅是个人素质问题,必须从制度、体制上找原因。要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必须更加重视源头治腐工作,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加快治本进程。二要充分认识治标工作的不可替代作用,防止“重治本、轻治标”的偏颇。我们强调治本重要,决不意味着治标工作次要,查案、纠风等项工作不可以有丝毫的减弱和放松。当前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严重存在,被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吏治腐败”、“司法腐败”等问题危害尤烈,只有动真格、用重典、严查处,才能使其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避免泛滥成灾。查办案件这一手对腐败分子具有很大的杀伤力和威慑力,如果绕开正在眼皮子底下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单打一”地抓治本,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就整体来看,办案工作不是过头了,而是还不到位;对腐败分子打击的力度不是过大了,而是还不够有力,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要加大办案力度,抓好治标工作,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三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对源头治理工作的促进作用,防止把“治标”与“治本”对立起来。查办案件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也是治本的重要功能。它是一种最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查办案件,可以暴露出体制、机制、法制方面的弊端,发现腐败问题产生的客观成因,为从源头上防腐治腐提供决策依据;查办案件是一种最具有威慑力的警示教育,通过查办案件,可以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接受教训,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这正是治标与治本统一性的体现。换言之,治标工作与治本工作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办案工作向治本方向延伸,提高办案工作的治本含量,大有可为,势在必行。
综上所述,党风廉政建设、惩治腐败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政治系统工程,靠某一方面的举措都难以奏效,必须树立整体作战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三、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探索创新,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实践在发展,情况在变化,纪检工作要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形势,必须面对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思路,制定新对策。具体到案件检查工作,要在三个方面做到与时俱进:一是在思想观念和评价标准上要与时俱进。要从以往相对注重案件数量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更加注意发挥办案的综合社会政治效果,提高办案的“附加值”。在新的形势下,衡量一起案件查办质量“好”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我们认为至少应当把握八条:一看是否做到办案周期短,成本低;二看是否把重大涉案问题查深查透,不留“死角”;三看证据是否充分扎实,办成经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四看是否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做好办案的“后一半”工作;五看是否做到处理宽严适当,体现政策水平;六看是否服从服务大局,取得惩治腐败与促进发展的“双赢”效果;七看是否按规定程序办事,手续完备齐全;八看是否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使被调查人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二是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要与时俱进。一要注意克服以往过分依赖口供突破案件的局限性。针对当前涉案人反查、防查能力日趋增强,“零口供问题”日渐突出的情形,要在调查取证上下功夫,把工作做到离开涉案人口供能以确凿证据证明其违纪违法事实,定性、定案的地步。二要针对“两规”、“两指”措施使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形,善于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更大范围延伸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段,向非“两规”对象调查取证。三要针对加入世贸组织后违纪违法行为空间扩大、涉外案件增多等情形,树立国际协作意识,逐步学会利用国际组织及其规则开展反腐败工作,加强对腐败分子调查、引渡、情报沟通的国际合作,更加有效地打击“洗钱”、走私、、涉黑等涉外案件和跨国犯罪活动。四要针对群众民主法制观念日益增强的情形,切实解决办案靠牌子压人、随意性过大的问题,做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将办案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五要针对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日趋智能化、团伙化的情形,注意解决偏重使用“一张纸、一支笔”等传统方法调查取证、办案手段单一的问题,学会运用录音、录像、技侦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查办案件的科技含量。三是在人员素质、作风上要与时俱进。我们体会到,纪检监察工作是一种业务,是一种政治,同时也是一种艺术。作为业务,它要求开展工作必须熟练掌握其一整套严密的法规和程序,具备全面管用的专业知识和本领;作为政治,它要求开展工作必须注意从党和国家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考虑问题,既坚持纪律标准,维护党规党法的严肃性,又注重社会效果,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穿其中;作为艺术,它要求开展工作必须讲究策略,注意方法,既敢于斗争,又善于斗争。因而新时期的纪检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当是专业型、政治型、智慧型多方面素质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对于战斗在反腐败一线的办案人员来说,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形势:既要在腐败与反腐败的激烈较量中经受考验,又要在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中经受考验。实践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具备八方面的素质:大局意识、广博知识、斗争策略、突破能力、严谨作风、廉洁形象、法制观念、奉献精神。具备了这八个方面的素质,就能够做到像江泽民同志要求的那样,在感情上“可亲”,在能力上“可敬”,在言行上“可信”,成为招之即来,来之能战,靠得住、打得赢的反腐败尖兵,圆满完成党和人民托付的重任。
(2003年4月1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