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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人和自欺
朱毓麒
最近,看了一个警示教育的图片展览,发现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在反腐败斗争如火如荼深入开展的情况下仍然胆大包天,贪赃枉法,主要是因为他们自以为有一套自欺欺人的伎俩,可以遮人耳目,瞒天过海,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所谓欺人,即上任时信誓旦旦的承诺,报告中振振有辞的说教,生活上掩饰奢华的假象,甚至不惜自己舞文弄墨,指使他人著文吹捧,把自己打扮成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欺世盗名。其实,人们评判-个官员的优劣廉贪,并不是听其言就信其行,而是既听其言又观其行。所以,欺人者虽可蒙蔽人们于一时,但终究会露出马脚来。到头来,欺不了别人,只能是欺了自己为人们所不齿。正如大理学家朱熹说的那样:“欺人亦是自欺,此又是自欺之甚者。”
所谓自欺,就是收礼编造借口,诸如私人间的往来,节日里的礼品,生病时的慰问。以为自己手段隐蔽,手法高明,无人知晓,所以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其实,这是在欺骗自己。乍一看,似乎真的天依无缝,天不知,地不晓,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衣着行头可以显露其超常,行为举止可以流露其反常,往来关系可以透露其异常,而钱财的来龙去脉更会暴露其不正常。一句话,无论贪官们伪装多巧,隐藏多深,最终还是逃不了党纪国法的制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新中国第一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张澜先生,一生俭朴,为官清廉,人称“布衣张澜”。他有-种“布衣精神”:“人不可不自爱,人不可不自修,人不可不自尊,人不可不自强,断不可自欺。”愿以此与诸君共勉。
(摘自2003年4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