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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3日 阅读次数:

    

京教工〔2009〕2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09年第9次书记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09年5月12日

 

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基本制度建设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和《北京市纪委、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的意见》(京纪发〔2008〕28号)文件精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以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推进,对各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基本制度建设检查领导小组。市教委主任刘利民、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刘建任组长,罗洁、郭广生、郑萼、唐立军、周燕任副组长,市教育纪工委、监察处、教委办公室、干部处、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发展规划处、高教处、基本建设处、财务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审计处等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纪工委,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及部分高校纪委书记组成,工作职责是:对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学校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提出检查意见,并加以指导;向领导小组汇报检查情况。

二、检查内容

根据教监〔2008〕15号和京纪发〔2008〕28号文件精神,检查内容分为责任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规范化管理、监督制约、违纪违法行为惩处等5个方面,29项检查要素。详见《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检查参考手册》(附件1)。

2009年重点检查:

1.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等领域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2.“三重一大”、校务公开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领导干部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学校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学校所属院系及各部处等非法人单位严禁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等规定的执行情况;选拔任用干部在上会讨论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监察处长(监察室主任)列席校(院)长办公会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建阶段(2009年3 月至10月)

各校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排查廉政风险及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环节,依据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原则,对基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建。

工作要求:

1.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党委书记、校长是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建设直接负责。学校纪委是制度建设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协助党委抓好制度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和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是制度建设的主体,按照制度建设的要求,结合业务工作,采取得力措施,按时完成承担的任务。

2.制度建设可操作性要强。制度建设既要注重制定,又要注重执行;既要注重实体要求,又要注重程序规定;既要注重正面要求,又要注重责任追究。

3.各校要认真填写《基本制度建设自评自建情况反馈表》(附件2),于 2009年10月30日 交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晓光,联系电话:63088406)

自查自建阶段,领导小组将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自查自建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检查阶段(2009年8月至2010年10月)

在学校全面自查自建基础上,检查组将对基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另行制定。

2009年主要安排专项检查,检查内容:

1.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检查,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的情况;

2.“校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检查,重点对领导干部兼职取酬以及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行为的检查;

4.艺术类院校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5.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等领域规范化管理制度的专项检查;

6.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附件: 1.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检查参考手册

2.基本制度建设自评自建情况反馈表

 

 

 

 

 

 

 


附件1:

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检查参考手册

类别

检查要素

建立健全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




1.党委的责任

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力度。

1.每年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召开会议进行总体部署;
2.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
3.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情况;
4.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行政领导班子的责任

行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指导督促校内行政职能部门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探索对学术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

1.把反腐倡廉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3.对学术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

3.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5个亲自)。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

1.5个亲自落实情况;
2.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每年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情况汇报;
3.每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4.纪委的责任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主动争取学校党委、行政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和支持。

1.纪委全会会议制度;
2.纪委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5.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

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

1.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奖惩的重要内容;
2.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追究情况。

类别

检查要素

建立健全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


6.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宣教工作格局。学校党委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坚持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月活动。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人事、学生等部门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出部署。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

1.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月活动;
2.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人事、学生等部门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出部署;
3.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

7.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高校党委对领导干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廉政内容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

1.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廉政内容的学习;
2.每年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情况;
3.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

8.重要岗位和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反腐倡廉教育

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1.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的开展;
2.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培训。

9.师德教风建设

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师德规范体系,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1.师德规范体系;
2.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
3.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10.大学生廉洁教育

建立健全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等形式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深入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全方位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把廉洁教育研究列入教育研究总体规划,推出高水平的理论研究成果。

1.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机制;
2.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开展。

类别

检查要素

建立健全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






11.科学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意见。院(系)要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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