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北京大学医学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精神,推动医学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北京大学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办法和中办、国办《通知》要求,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北京市的要求,结合医学部工作实际,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
(二)治理重点。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1.工作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图书教材采购和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3.单位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三、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一)调研部署(4月-5月)。医学部及各单位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单位在商业交易活动中进行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部门、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研究不正当交易的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制定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
(二)动员教育(5月-6月)。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北京市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卫生部的《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医学部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提高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自查自纠(6月-8月)。对照医学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尤其要查找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市场秩序、违反廉政规定、财经纪律的问题。
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查找经济活动中是否有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清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无“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要深刻剖析,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及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报医学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提高(8月-10月)。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找漏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医学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医学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总结(10月-12月)。医学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对自查自纠不力、效果不显著、走过场的单位,要进行补课和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将查办重大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环节,集中力量,坚决查处。
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同时设立举报电话:82801235;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查处;对重大案件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深入查处。
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坚持宽严相济。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分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于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款的,应依法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注意防止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处理偏宽、偏软的现象。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要将专项治理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管理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重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教育。结合北京市教育工委、教委开展的以“认真执行财经纪律,规范管理,从严治教”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的教育,增强广大教职工和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注意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廉洁从政、廉洁从医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编制财务知识和财经纪律手册,下发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学习;对中层干部进行财经知识和财经纪律培训,择时进行考试;举办课题负责人财经知识和财经纪律讲座。
(二)完善制度。贯彻落实北京大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办法,按照任务分解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部务公开、院务公开制度,逐步向基层延伸;二是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经济责任制条例;三是加大对中层领导干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的岗位连任、转任、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四是逐步推行重点领域、部门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制度;五是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大型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六是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制度,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加大工程审计的力度;七是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八是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操作技术规范》,逐步建立完善门诊医生工作站、病房医生工作站系统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机制,严格规范处方管理制度,建立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九是严格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对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告诫或查处。
(三)强化监督。一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二是加强财务监管,各有关单位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监督管理;四是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
(四)深化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规范招标采购办法。加强对招标采购行为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招标规定的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推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减少流通环节。各医院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确定的药品中标规格、价格、数量采购,严禁在招标合同之外擅自采购药品。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范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落实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医学部成立柯杨同志任组长,敖英芳、姜保国、马焕章同志任副组长,各医院院长、党委书记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各医院要成立以院长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按照医学部的部署,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主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医学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导检查。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各单位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并贯穿于专项工作全过程。既要防止搞运动、“人人过关”,又要避免走过场。对不认真落实中央部署、不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消极应付甚至搞单位保护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